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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清浦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
发布日期:2025-08-28
 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附件23《第三档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》的规定,我行按照办法规定披露相关信息。本报告披露的报表经本行高级管理层确认。

一、制度要求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本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如下:

(1) 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.50%;

(2) 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.50%。

二、资本充足率及风险资产情况     

 按照办法规定,我行为第三档商业银行,其中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,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。截至20250630日,我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3072.31万元,一级资本净额23072.31万元,资本净额27997.42万元,风险加权资产159081.82万元,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4.50%,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4.50%,资本充足率为17.60%;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307921.13万元,杠杆率为7.49%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、一级资本充足率、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均高于监管部门要求的法定值。根据办法规定,我行需披露的报表如下:

关键审慎监管指标

单位:人民币万元

 

a

b

2025年06月

2024年12月

可用资本(数额)

1

核心一级资本净额

23072.31

21359.16

2

资本净额

27997.42

26267.37

风险加权资产(数额)

3

信用风险加权资产

138171.82

141965.15

4

操作风险加权资产

20910.00

20910.00

5

风险加权资产合计

159081.82

162875.15

资本充足率

6

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(%)

14.50

13.11

7

资本充足率(%)

17.60

16.13

杠杆率

8

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

307921.13

289501.04

9

杠杆率(%)

7.49

7.38

10

杠杆率a(%)

7.49

7.38

流动性

11

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(%)

307.41

206.72

12

流动性比例(%)

244.20

180.60

13

流动性匹配率(%)

210.61

193.11